独生子女伤亡父母有扶助 今年扶助金年底前发放

2007-11-04 05:4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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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1月3日讯 (记者江翡翡 )独生子女伤亡,父母将获得扶助。记者今天从市计生委获悉,近日国家下发了《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作为试点单位之一,本市将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夫妻,每人每年给予 1200元或 960元扶助金。今年的扶助金在年底前有望发放到位。

符合 4个条件才有扶助

    按照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 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或960元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 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按照《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规定,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 (居 )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扶助金年底前发放到位

    记者从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青岛分会场获悉,此次要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国家共确定了 10个试点省市,青岛是试点单位之一,而且是唯一一个副省级而不是省级的试点。目前,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和市残联相继下发了相关文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年底前将把今年的扶助金发放到位。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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