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27日讯(记者 郭玉华) 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下发通知,从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
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27日记者采访获悉 ,从2013年开始,
青岛已将城市和农村的
失独家庭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远超
国家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青岛现有独生子女家庭80多万个,自2000年以来约有近千名未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事故。除给予失独家庭每人每月500元扶助金外,对具有本市户籍且享受低保,其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等老年人,给予每月6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城镇每小时15元,农村每小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此类老年人入住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的,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养老机构收住享受低保的上述老年人,收费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