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23日讯(记者 肖良华) 23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切实解决本市失独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困难,近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优惠保障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特别
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 ;对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不低于150元。
此外,对具有本市户籍且享受低保,其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等老年人,给予每月6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财政部门按照城镇每小时15元,农村每小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具有本市户籍,其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等老年人入住非营利普惠型养老机构的,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养老机构收住享受低保的上述老年人,收费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普惠型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