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路段禁设爆竹摊 零售业户明起可提出申请

2007-11-30 05:0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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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1月29日讯(记者 刘兆球)打算明年在山东路、南京路等交通要道卖烟花爆竹的商家可要注意,如果不尽快另选地点,可能这本“生意经”就要落空。记者今天采访获悉,本市2008年烟花爆竹零售工作从12月1日启动,与往年相比,明年烟花爆竹零售在摊位布点上有严格要求,其中主干道路、观光道路两侧,以及学校、农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周边百米内都将严禁设摊点,而且今年市区烟花爆竹摊位数量也将比往年有所减少。

    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2008年市内四区的烟花爆竹销售期限为1月22日(农历腊月十五)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五)。

    据市南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本次审批对烟花爆竹零售场所设置了层层“关卡”,严禁在国道、省道、迎宾道路、城市交通主干道等人员、车辆密集的场所设立零售网点;严禁在农(集)贸市场、商场、车站、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100米之内设立零售网点。根据上述原则,今年市南区香港路、东海路、山东路、南京路、江西路、云霄路、奥帆基地周边路段、八大关有关路段及福州路部分路段等九大路段沿线将禁止再设烟花爆竹零售摊点。

    据悉,今年安监部门将在方便市民购买的基础上,本着总量控制的原则,适当减少各区市审批的摊位。在审批程序上,今年安监、城管、交警等三部门将联合,对提出申请并初步满足要求的零售摊位进行现场勘察,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另外,申请零售业户在获得审批前,还将被通过政务网进行公示,市民如有异议可提出。

    想摆摊卖烟花爆竹的商家从12月1日起可到所在区市安监局进行申请。市南区安监局,地址:延安三路127号;市北区安监局,地址:市场二路5号;四方区安监局,地址:鞍山二路48号302室;李沧区政府政务大厅,地址:308国道615号。

[编辑: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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