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2月8日讯(记者 王永端) 在城阳一家塑胶公司上夜班的何先生,因公司负责人称其冲厕所用了2分钟时间,于是便认为何先生“浪费水源”、“做法极不道德”,为此,公司做出罚款20元、补偿公司水费5元并让何先生写出书面检讨的决定。何先生认为,自己人格受到了侮辱,于今天上午向公司提出了口头辞职。
据何先生介绍,他在位于城阳流亭街道办的青岛宝地丰塑胶有限公司上班。12月6日晚上,他和一些职工在单位上夜班。晚上9时许,何先生和另外一名职工打招呼后,到公司公用厕所大便。“刚站起来,正在用水冲厕所,一束刺眼的灯光就照到了我脸上。”何先生说,原来是公司的一名负责人代某。“冲厕所不要浪费水。”代某说完就走了。
第二天当何先生去公司上班时,他竟收到了公司发给他的《通报》。记者今天在《通报》上看到“2007年12月6日夜班员工何××上厕所期间冲厕所,水龙头打开不关,任由白花花的清水流掉”“何××这种做法是极不道德的”,何先生因此被罚20元、赔偿5元水费并写出书面检讨。
“最不能容忍的是公司竟认为我这样做‘是极不道德的’。”何先生说,通报很快就传遍了整个车间,他感到受到了侮辱,在与公司商谈无效的情况下,口头向公司提出了辞职。
今天下午,公司姓代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夜他在“抓”何某时,已在厕所外驻足了很久,“事实上他冲厕所用了2分钟时间,水流了2分钟很可惜。”这名负责人表示,公司这样做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公司做出的决定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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