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12日讯(记者 李志波)记者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经省政府统一安排,本市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为3万余失业人员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内七区由每人每月343元调整为380元,每人每月提高37元;五市由每人每月295元调整为335元,每人每月提高40元。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将再增加40%。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随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医疗补助金也相应调整,市内七区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月17元调整为19元(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调整为27元),五市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月15元调整为17元(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调整为23元)。
据介绍,本次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08年1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对2008年1月至2月期间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差额部分予以补发。提高和补发的失业保险金2月底以前发放到位。
[编辑: 胡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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