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物价局发布的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指数一季度同比上涨5.7个百分点,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当季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该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全市本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35.2万元,共计有53449失业人员在一季度受惠,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为54.15元。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一季度领取的月份数并不相同,最多领三个月,最少领一个月。符合发放条件,目前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价格临时补贴已随同5月份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已停止领取或已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将由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通知个人办理领取补贴手续,确保补贴尽快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记者 陈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