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17日讯(记者 陈浩杰 娄花)记者今天从市国资委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决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根据该办法,本市自2008年开始,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收取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这标志着国企持续了十余年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时代宣告终结。
根据该意见,本市自2008年开始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收取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根据同时实施的《青岛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数额上,该办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按其净利润的5%上缴;国有股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直接持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按获得总额全额上缴;产权转让收入全额上缴;清算收入全额上缴;其他应缴的国有资本收益,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资料据实核定。
收取的国企“红利”如何支出?记者了解到,将主要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国资监管等方面的支出,还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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