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通过公积金细则 房屋共有人都可提公积金

2008-08-06 09: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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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即日起,昆明市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共同还款人、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合同中的住房贷款,一改过去支取公积金只能是缴存者的规定。

    近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实施细则》通过。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除外),按份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不超过所占份额的住房公积金,房屋共有权证中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支取;房屋共有权证中未明确产权份额的,共同买受人按平均份额支取。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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