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11日讯(通讯员王进 记者 任金梅)近期,本市发布通告规定市南区和崂山区禁放风筝。今天,青岛市公安局发出通告,明起至2008年9月2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放飞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
为确保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的空中安全,市公安局今天发出通知,规定在2008年8月12日至2008年9月20日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风筝、孔明灯(又名“许愿灯”)等空飘物;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明起,警方将强化管控和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发生的各类违反《通告》的放飞活动。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放飞风筝等行为,公安机关将给予行为人严厉处罚。 [编辑: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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