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20日讯(记者 刘建)以两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朋友,却还得倒赔1.8万。原来,卖主没有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向买主赔偿违约金14万元,经法院判决后卖主赔了1.8万元的违约金。
李某和江某是朋友关系,李某有一辆别克凯越车,该车发生事故后停放在别处。后来,江某看到该车后意欲购买。2005年10月,双方商定以2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江某付清车款后将事故车提走自行修理。双方于2006年2月签订购车协议一份,协议约定于2006年3月30日将该车过户给江某,逾期办理李某要付给江某每天200元的违约金。此后,由于种种原因,李某一直没有协助江某将车辆过户。今年年初,江某将李某起诉到四方法院,要求李某协助过户,并且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14万元。四方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购车协议合法有效,李某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按照约定计算的违约金超过本案车辆金额明显过高。近日,四方法院一审判决,李某限期协助江某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支付给江某违约金1.8万元。 [编辑: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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