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23日讯(通讯员 曾宪权 刘富玉 记者 李珍) 本市一家贸易公司购买了崂山区某加油站的柴油,事后发现用于计费的流量计被调整过,多付给加油站3万多元油费。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加油站退回多收的油费。
2005年,四方区一家贸易公司两次从崂山区一家加油站买了大量的柴油,2006年,该贸易公司发现储油罐上的流量计被人违法调整,经公安机关查明,该公司的一名员工将储油罐的流量计调整后,窃取柴油获利。贸易公司在犯罪分子被抓获后,发现自己多付给了加油站3万余元。在和加油站多次交涉索要无果后,贸易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诉讼,在诉讼请求一审被驳回后提出了上诉。 [编辑: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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