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规定:房产用地出让每宗禁超过20公顷

2008-09-24 08: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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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海强)本市主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今天,省政府公布《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我省将严控各类建设用地标准,济南、青岛主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每宗地不得超过20公顷,各地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土地开发不足房企紧缩贷款。

    《意见》要求,济南、青岛主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每宗不得超过20公顷,其他省辖市主城区不得超过15公顷,其他地区不得超过10公顷,并要求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工业、教育、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造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

    各地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严格按照建设规模、类别及相关控制指标等规定供应土地。

    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土地外,我省将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根据意见,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滞后项目贷款将从严

    金融机构的贷款是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地产重要因素,开发商是否按合约如期开工按期完工房地产项目将和其在金融机构的贷款相关联。根据《意见》,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四分之一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

    我省将逐步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动协管制度,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单位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

安置房适当减免费用

    为发展经济需要我省在各地设立不少开发区,《意见》对开发区房地产用地进行了严格控制。今后,开发区用地规模必须控制在经国家审核公告的范围内,严禁擅自扩大规模。除旅游度假区外,各类开发区中生产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70%。《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对旧城区改造项目中用于安置居民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收或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除上缴费用外,其他费用减半征收。同时各地要适度提高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提高建设项目建筑层数。城市规划区内应集中建设多层、高层住宅公寓。

    20日,省政府发布《意见》后,记者采访了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周铮。周铮说,此前本市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上并没有相关规定,市区单宗出让面积超过20公顷的地块也非常罕见。《意见》中单宗土地最高出让面积、土地开发与金融信贷关联、开发区限制房地产开发等规定,将从源头上把房地产开发引向健康、理性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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