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义昆
18日,全国各地69位市长齐聚深圳参加“中国市长论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会后接受采访时表示:“应该给各城市政府一定的自由度,各地的政府应该说有能力、也有责任,作出一些政策上的选择。”这是高层首次对各地刺激楼市政策作正式表态。
近日,杭州、上海等18个城市相继推出救楼市的政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媒体质疑,一些城市的措施已经触及中央的“政策红线”。而此番“自由选择”的言论,可能让已经出台救市措施的城市吃下了定心丸,但其负面效应值得警惕。
其实,仇保兴说得没错:每个城市有不同的特点,房地产业的形势也不同,因此可能会出台不同的政策——— 此所谓“因地制宜”或者“实事求是”。但现实的问题是,面对楼市这块大蛋糕,地方政府会作出“因地制宜”和“实事求是”的选择吗?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是,如果中央给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否会导致地方政府的试错成本过高。
这些年,中国的房价为何会高歌猛进?一方面是房地产市场需求过度旺盛,却又供给结构失调;一方面是信贷资金激增、土地交易价格上涨,却又信息系统不畅。这几个因素共同造就了房价畸高的怪胎。公众虽然工资涨了,但远远赶不上房价。房价问题的实质,一是住房保障制度的缺陷,由于房地产业的暴利,它成为资本竞逐的对象,同时由于土地出让金成为众多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导致在相当长时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沦为“弃儿”;二是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门对于房价不愿作为,甚至推波助澜。如有的地方政府随意变更规划、操纵土地拍卖助推房价;还有对不合理的商品房供应结构听之任之,不予调节;甚至与银企勾结牟利,官商合伙分肥。
有此前车之鉴,一旦地方政府拥有了“自由裁量权”,我们有理由怀疑,更多的城市会出台“救市”举措———救房价,即便这些地方的房价依然高企,即便按照当地房价其实不需要“救市”。当然,并不是说各地方不能拥有楼市政策的“自由裁量权”,而是这一“自由裁量权”应该建立在比较合理的官员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之上。而在土地出让金仍是众多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地方官员仍唯GDP马首是瞻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能难以做出“因地制宜”和“实事求是”的决策来。
一旦地方政府决策失误,老百姓受到的影响难以估量;而要纠正错误,则可能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和代价:因为即便决策是错误的,地方政府并不一定愿意终止——— 自2003年开始的宏观调控政策屡屡受到地方政府的阻挠已经说明了这一点。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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