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下午4时,青岛市物价局和市政公用局在青岛市新闻中心举行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新闻发布会,对市民关注的供热价格进行了通告:市内四区的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由26.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调幅为15.2%。此外,本市也相应提高了低保和患大病低保边缘家庭的冬季取暖补助费。
上调幅度为15.2%
10月31日下午4时,在由市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青岛市物价局局长宋力对本市供热价格调整问题进行了通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听证会代表以及社会群众反映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市内四区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由26.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幅度为15.2%。
幼儿园执行居民价格
此外,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按面积计费的调整为38.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幅度为44.9%;按计量收费的调整为82.66元/吉焦,调整幅度为53.1%。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用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非采暖用热基准价格调整为82.66元/吉焦,调整幅度为53.1%,供用热双方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在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对规划性质不明确的房屋或改变规划用途的房屋,由供用热双方按房屋实际用途确定用热类别,并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托幼园所、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采用集中供热方式采暖的用热,按照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政策执行。
低保家庭补助800元
供热价格上调后,本市也相应地提高了对低保和患大病低保边缘家庭的冬季取暖补助,为每户低保和患大病低保边缘家庭发放一次性冬季取暖补助费800元。按市内四区低保家庭和患大病低保边缘家庭16684户测算,A类家庭3824户,需发放305.92万元;B、C类家庭为12560户,需发放1004.8万元,患大病低保边缘家庭300户,需发放24万元,合计需发放1334.72万元。
另外,今年本市调整了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和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政策,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预计患大病低保边缘家庭户数增加3750户,新增冬季取暖补助300万元。扣除原已发放的175万元,将合计新增低保和患大病低保边缘家庭冬季取暖补助1448.76万元。
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
用热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供热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无合同约定的按工商部门统一合同文本中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记者查看了青岛市工商局制作的《青岛市供用热合同示范文本》,其中规定逾期不交纳供热费的,需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本报记者 任金梅 王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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