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学校须"公私分明" 改制中小学到三岔路口

2008-11-03 05:1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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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7日,改制初中火暴报名,家长冒雨等候。 本报记者 何毅 摄(资料照片)



    对中学教师于老师而言,今年是不平常的一年,新学期,她离开了那所令众多家长学生向往的改制初中,通过考试,到了一所普通的公办初中当了一名任课教师。“公办初中教师”,是她10年前的位置,可如今转了一圈竟然又回到了原点。虽然换了新地方,于老师还是念念不忘那所改制学校的好。

    在改制学校的老师中,有这种经历的并非只她一人。今年山东省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下发了最后通牒,学校将只能在纯公办和纯民办之间选一条路,若走了纯民办的路,对那些从公办学校走出的老师来说,是很难接受的,于是一些老师回归了公办学校。

    10月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闭幕,会上审议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素因“假民办”饱受争议的改制学校,再次受到人们关注。

■最后通牒

改制学校须“公私分明”


    “改制学校的办学性质模糊不清,一些地方通过学校改制举办重点校、校中校,破坏了教育公平;有的地方和学校假借改制名义提高收费标准,实行违规收费等”,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在谈到改制学校时指出,近两年来,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山东省组织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自查自纠,虽然已经对一部分改制学校进行了清理和规范,但还有部分改制学校需要规范。

    2008年7月,我省给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下了最后通牒:凡未做到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应于今年10月底以前按照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否则执行公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政策或者停办。

    省教育厅在最后通牒中还规定:对于办学水平高、社会声誉好、改制前公办学校特征明显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要将其规范为公办学校。恢复公办学校性质的改制学校,要将其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经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批准,对原来按照改制政策招生的学生,可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学生如果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予以安排。

    对于非财政性资金比例大、自聘教师多、民办学校特征较为明显的改制学校,在听取当地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由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转为独立的民办学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经复核符合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省厅将分批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布的学校一律执行公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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