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一社区居民王某和亲人一起爬山上坟烧纸,临走时虽然盖住了纸灰,但是遗留火星引发山火,大火造成312亩山林过火受损,造成经济损失112万多元,王某因失火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崂山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构成失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与此同时,王某赔偿了2.6万元给社区,并且承诺和亲属一起用5年时间上山种树。
山林起火312亩被烧毁
女子王某是崂山区大河东社区居民,2008年4月2日11时许,王某和其丈夫、哥哥、姐姐、弟弟一起到崂山区大河东社区北山上给其母亲上坟。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烧纸,同亲人一起在坟边用石头垒的池子里烧纸。他们用打火机点了三柱香,插在坟头上,后来又往坟上撒土。当纸烧完时,王某的侄子赶到,向王某烧纸的石头池子里埋了几锨土,把烧完的纸灰用土盖住。12时许,王某等人下山。
但是当天12时40分许,上坟处山林突起山火,50多名消防队员和当地居民一起上山救火,山顶上烈焰将成片的松树和灌木吞噬,当天风力比较大,现场的火势非常凶猛,火焰借着风势蹿起足有50米高,随着大风向附近的山头上蔓延。经过40多分钟的奋战,大火终于被扑灭,大片的山林被烧成了灰烬。事后统计,这次过火总面积为312亩,过火死亡树木共计31788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12万多元。
经调查认定上坟失火 这起山火肯定是人为引起,事后,消防和林业部门确定了嫌疑人是当天上坟的王某等。失火的原因是由于王某等人焚烧烧纸遗留火种引发的,可以排除王某等人现场烧纸时引发森林火灾的可能。
王某及几个亲人都称上坟后经检查没有遗留火种后才离开。但是经过调查很多村民和目击者,都称当天中午看到王某等亲属去那里上坟,而且起火点正是在王某上坟点附近。
另外经过调查证实,当天社区其他居民没有到该处上坟。因此,通过多方调查确定,王某上坟引发了大火。王某因涉嫌失火罪被警方抓获,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赔偿2.6万承诺5年造林 过火林木属于崂山区大河东社区集体所有。案发后,王某的亲属交赔偿款2.6万元。王某的律师辩称王某无罪,理由是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他人放火或失火的可能,王某已经采取了充分合理的防火措施,主观上不存在过失。王某的律师还提交证据证实失火的树木一部分已经返青成活。
案件审理过程中,7月21日,王某和几个亲人与大河东社区居委会就此次山林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协议,王某等6人自愿对此次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承诺自2009年至2014年用5年的时间上山修补山貌,恢复原样。
王某被判3年缓刑5年
崂山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过失引起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王某提出的火灾不应是由其烧纸引起的辩解,经查,根据相关证人证言及林业部门的调查报告,可以认定此次火灾的火源点就在王某父母的墓地,结合起火时间和证人看到王某等下山的时间以及林业部门的调查报告,可以认定此次火灾系由王某等人烧纸所遗留火种引起的。王某应当预见点燃并焚烧烧纸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但仅采取了用土覆盖纸灰的防火措施,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导致引发山火,其行为完全符合失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王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鉴于王某与其亲属就此次山火造成的损失与山林所有权人大河东社区达成了协议,且交了赔偿款2.6万元,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王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法院判决,王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赔款2.6万元发还大河东社区。本报记者 刘建 [编辑: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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