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15日讯(记者 王爱科 连茂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物价局会同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市实际,审核确定了部分新增、修订、废止的医疗服务项目,其中增补项目225项,修订项目245项,废止项目18项,新增一次性医用耗材价格实行审核备案管理。
记者注意到,2005年版《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规定,救护车费用按照来回里程数计算每公里收费2元(不含院前急救),高档监护型救护车费用为每公里收费3元(不含院前急救)。在本次通知新修订的项目中,救护车费更改为,5公里以内收10元(含来回里程),院前急救和监护费用另算,仅限于市急救中心(包括市内四区及城阳区、崂山区)、县级市及黄岛区急救调度机构各自所辖区域内,超过各自所辖区域的,救护车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编辑: 腾飞]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