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方案做出调整 新农合明年取消家庭账户

2008-12-04 04:2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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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3日讯(记者 江翡翡) 记者12月3日从卫生部门获悉,省卫生厅刚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新农合实施办法进行了重大调整。从2009年起,将取消新农合的家庭账户,原则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定为60%。



    不再设置家庭账户



    从明年起,不再设置家庭账户。原设家庭账户的地区,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并逐步消化,但不得用于冲抵个人参合缴费资金。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和健康体检等,不得提取现金。



    根据要求,明年起全省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是指通过设立统筹基金分别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偿。新农合基金分为一般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一般统筹基金包括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其他基金。



    住院补偿比例提高



    明年新农合的补偿也将提高。统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设置,合理拉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补偿比例一般为60%,但不得高于70%,而目前全市新农合的补偿比例接近40%。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实行分段补偿,但分段不宜过多,可分为起付线至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各段内的补偿比例根据基线调查和以往年度补偿方案运行情况确定。



    记者了解到,为减轻参合农民大病负担和以大额医疗费用补偿为主,明年起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设置不宜过低,与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差额不宜过大,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25%。探索并鼓励按病种付费,由各市统一确定病种,按照医疗消费水平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制定收费定额及入、出院标准。对费用较大的慢性病及其他特殊病种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下按照当地门诊补偿比例予以补偿,起付线以上由统筹地区根据病种数量和医疗费用发生情况测算确定。



    累计结余不超过25%



    新规还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不得随意增减品种。要把基本药物目录使用情况纳入新农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分别不高于5%、10%、15%和20%,并将其作为对定点医疗机构考评的重要指标。此外,可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比例,但不得高于10%。公共卫生、婚检等服务项目不得列入合作医疗补偿。



    根据要求,明年还要不断提高补偿方案的科学设计水平,提高基金使用率、目录内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和补偿范围内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当年筹集的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不得超过15%(含提取的风险基金),累计结余不得超过25%(含提取的风险基金)。

[编辑: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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