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9日讯(记者 栾磊) 莱西女老板王红(化名)失踪后,家人发现她账户上的11万元被人分8次取走。警方调取监控录像,找出了戴头盔取钱的神秘男子王某并将其抓获。2007年11月9日,市中院判决王某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6436元(本报曾报道)。被害人王红的女儿小易(化名)拿到判决书以后表示,由于两家银行工作失误导致凶手和母亲的男友取走款项,1月9日上午,小易持搜集近两年的证据,来到莱西市人民法院 ,状告两家涉案银行,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4万元。对此,两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代办业务是在允许范围内进行的,不存在失误。
拿到判决书以后,小易提出,为什么当时王某拿着一张捡来的身份证就可以取走母亲的巨款?而母亲被害以后,母亲的男友刘某仅拿着存折就从银行轻松取走了母亲的30多万元。小易说她必须就这个问题向银行讨个说法,告慰母亲的在天之灵。
根据后来查明的事实,王某在杀害了王红以后,拿着王红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捡来的一张身份证到某银行黄海路支行取走2万元,随后不久又从该银行取走2万,然后到利客来超市旁边的某银行网点从柜台上取走3万元,接着又回到黄海路支行从柜台上取走4万元。而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王红的男友刘某在王红被害以后,拿存折凭密码分别从另外一家银行一次性取走13万余元、4000余元欧元,200余美元。
小易认为,银行对于前来取款的客户有审查的义务,而王红在遇害以后,钱财又被取走,使家属在痛失亲人以后又蒙受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银行应对此负责,所以依法将这两家银行告到法院 ,索赔经济损失共计44万元。
小易所说的情况是否符合银行规定呢?9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这两家银行的相关客服人员。
其中一家银行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代办业务一直是允许的。如果代办取款人不知道密码,即使拿了开户者本人的身份证也没有办法取走钱,但是如果代办取款人知道密码,又拿了代办取款人与开户人双方的身份证,就可以取走任意款项。
另一家银行客服人员的解释是,根据该银行的规定,5万元及5万元以下取款,只要知道密码即可,不需要拿开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5万元以上的需要预约并核对取款人身份。
■新闻回放监控器“抓获”杀人犯
2006年12月22日上午,在莱西市经营一家中介所的王红跟朋友出门后,再也没有回家。王红失踪后,她的家人四处打听均没有其下落,但查询了她的银行账户,发现王红失踪当天,有人从她的银行卡中分 8次取走了11万元。
警方迅速调取了某银行莱西市黄海路营业厅的监控录像,发现在当天有一个戴头盔、身穿军大衣的男子前往营业厅取钱。虽然该男子打扮怪异,但王红的男友刘某还是一眼就认出了此人是经常到家中找王红要钱的王某(男,40岁,莱西人)。2007年1月25日,警方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到案后,王某对自己杀害王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7年 11月9日,市中院判决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64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