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室外工作时被摔瘫 仅获赔188457.23元

2009-01-21 05:4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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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20日讯(记者 栾磊) 2007年5月19日,仇某为青岛市某加油站顶棚刷油漆时,不慎摔下导致截瘫。法院一审认为,加油站有义务为受雇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仇某未能充分利用好安全带,存在重大过失,应负50%的责任。因此,判决加油站赔偿仇某138457.23元。后经市中院二审,追加5000元精神损失费。

    无独有偶,2007年7月,胶南市王台镇村民韩某承包了一处厂房的拆除工程,租了一台吊车。吊车驾驶员岳某违章使用了自制的吊钩,起吊时吊钩断裂,将韩某从墙上碰下来,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车主张某承担80%的责任,负责赔偿韩某亲属14万余元,司机岳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韩某自身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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