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11日讯(记者 成跃文) 已取得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且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车辆,或者今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新挂牌)的车辆,不需参加2009年度排气定期检测。记者2月11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公安局和交通委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青岛市2009年度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的通告》(以下简称《 通告》)。同时,今年3月1日起 ,挂本市车辆牌照的在用机动车,未取得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简称“黄绿标”)的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通告》指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进行。即机动车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当月,车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到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参加排气定期检测。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市内七区)的车主,可就近选择市内七区任意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站参加排气检测;车辆注册地在五个县级市的车主,到车辆注册地所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参加排气检测。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告》指出,目前两类机动车不需参加2009年度排气定期检测:一是已经取得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且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车辆;二是2009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新挂牌)的车辆。同时,为方便上班族参加排气定期检测,市环保局专门组织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推出双休日网上预约检测服务,在双休日有检车需求的车主,可直接登录青岛市环保局碧海蓝天网站(http://www.qepb.gov.cn)预约进行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和申领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简称“黄绿标”)。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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