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被三人劫杀 遇害家属获3万救助款

2009-03-04 07: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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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崂山区张村河附近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被害人是一对年轻情侣王某和姜某,抢劫杀人的三名凶犯在一个月内就被崂山警方抓获归案。本案在经过市中院审理后,三凶犯都已被判刑,并被判赔偿两被害人家属共计 72万余元。但是由于凶手几乎没有赔偿能力,使得被害人的家庭陷入了困境,王某的家庭更是因失去了唯一的劳动力而陷入了极度贫困之中。近日,市中院经过研究决定,向被害人王某的父亲发放3万元救助款。3月3日,王某的父亲在领到钱后泪流满面,连称感谢。



    ■案件回放三人找钱花抢劫酿惨案



    2007年8月5日晚,从平度来青岛工作的王某和女朋友姜某相约来到崂山区张村河边,他们相恋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正在考虑结婚的事。可就在他们沉浸在甜蜜中时,危险却在一步步地逼近他们。当晚8时许,三个操外地口音的男青年悄悄来到他们身后,冲上来对王某一顿暴打,还在他腹部捅了一刀。见此情景,姜某赶紧呼救,也被三个歹徒连捅数刀。



    三个歹徒将两人杀害后,抢走了他们身上的手机和100元现金。崂山警方接到报案后组成了专案组,在一个月内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刘某、薛某、李某抓获。公诉机关随后以抢劫罪、盗窃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刘某、薛某、李某三人是一个犯罪团伙,他们已经合伙或者分开抢劫8起之多。而且,刘某还曾经盗窃过原单位的现金1万余元。而这一次的抢劫杀人案是三人预谋好的,他们因找不到工作又没有收入,就想到通过抢劫“弄点钱花”,买了刀子之后就来到张村河边制造了惨案。



    ■出现难题被告一贫如洗难以赔偿



    张村河情侣被劫杀血案发生后,三名凶犯被警方抓获。2008年6月,市中院一审判处主犯刘某死刑 ,主犯薛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从犯李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三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王某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6万余元、被害人姜某家属经济损失36万余元。



    案件判决后,尽管从法律上讲,王某和姜某的家属都应得到36万余元的赔偿款,但是由于刘某、薛某和李某的家庭几乎没有赔偿能力,这使得被害人的家庭陷入了困境。王某的家庭比起姜某来更加困难,据了解,由于王某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他被杀害以后,家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其母也由于伤心过度而精神失常。得知青岛市中院有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后,王某的父亲王先生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法院经过研究认为王某的家庭确实困难,符合救助的条件,并批准了3万元的救助金。



    ■法院援助受害家属收3万元救助款



    3月3日上午,王某的父亲在两名亲友的陪伴下来到了市中院。市中院刑二庭法官徐勤亮接待了他,核实了王先生的身份后,让他在申请表和发放救助款的表格上签字 。随后,徐法官将王先生带到了财务室,将3万元现金交到了他手上。王先生接过钱后泪流满面,连说感谢。“我家里就这么一个孩子,他走了,家里也没有劳动力了。”王先生说,家里的境况非常困难,这笔救助款对一家人的生活来说太重要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王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据2008年青岛市中院对52件命案被告人家庭经济、职业状况调查显示,所涉及的57名罪犯中49人为无业者或无固定职业、无可靠收入来源,无任何财产的占91.7% ,其余的也仅有少量钱款,犯罪动机为“图财害命”的占80%。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执行率非常低,主要原因就是罪犯没有经济能力。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自2005年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对230起案件、461名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了救助,救助金额达351.92万元。其中2008年共对119起案件、191名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了救助,救助金额达122.92万元。记者 李珍 本报通讯员 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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