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现场(资料照片)
2004年11月18日早晨,住在崂山区金帝山庄的居民杨女士准备做饭时突然发生了燃气爆炸,巨大的气浪将其房子的8处窗户全部摧毁,周围邻居的车辆等也受到损坏,杨女士二度烧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2009年5月1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近日经过四方法院和市中院审理,法院判决青岛海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和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赔偿杨女士一家各项损失36万多元,两者各负担50% 并且承担连带责任。
>>>原因 采暖炉燃气接口泄漏
2004年11月18日早晨,金帝山庄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市政公用局相关报告认为,用户使用的燃气采暖炉内部燃气系统发生泄漏,室内燃气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用户开启燃气灶产生明火发生爆炸。经检验,结论为燃气系统气密性项目合格,燃气入口软管接头尺寸项目不合格,泄漏点应为采暖炉的燃气入口接头和软管连接处,这是造成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受害方杨女士的丈夫邓先生在事发后一直奔走调查,相关部门在结论出来后,建议邓先生提起民事诉讼。
>>>起诉 受害方状告三单位
2005年夏天,邓先生一家向四方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被告分别是青岛金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海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皆为简称)。杨女士一家认为,采暖炉是金帝公司配送,由海泰公司安装,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泰能公司未能按时对家中用气设施进行检查,未发现和纠正采暖炉隐患等,也应该承担责任。
对于经济损失,杨女士多处烧伤,损失有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加上邻居损失及单元门等损失,杨女士一家共索赔近70万元。
>>>法院 判决两公司共同赔偿
四方法院经过审理,在2008年8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海泰公司和泰能公司共同赔偿,金帝公司没有责任。法院认为,杨女士一家对事故没有责任。金帝公司对采暖炉进行配送,根据认定采暖炉本身没有质量问题,金帝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检验报告显示,海泰公司为杨女士安装的采暖炉的燃气接口的外径明显小于国家标准,海泰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泰能公司没有能够提交证据证明2004年度对用户家的燃气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等,泰能公司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四方法院作出判决,海泰公司和泰能公司赔偿杨女士各项损失共计369356元,两公司各负担50%并且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海泰公司和泰能公司提起上诉,市中院开庭进行了审理,2009年4月9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记者 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