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报道:居民楼开公司谁说了算?

2009-05-26 16:3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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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主不一定能拒公司于楼外

    “住改商”现象之所以会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其重要原因在于人们对居住的要求不再是简单的“有房可居”,而是越来越注重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品质,安宁、安全、舒适成为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

    在接受采访时,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却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并不等于业主就有了一定能拒绝公司进居民楼的权利。司法解释只是确认了整栋楼业主的“利害关系人”身份,都可以就此去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至于能否起到否决作用,还要看法院审理的结果,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申请的公司确实影响了该业主的利益,可以判业主胜诉;而如果认为对该业主影响很小或者没有影响,那么就可以判业主败诉,而被告公司则可以拿着胜诉的判决,直接去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而不用再跟该业主打交道。因为新的司法解释为了防止利害关系业主范围的无限制泛化,还另外规定,受影响业主应该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

    对于已经“住”进了居民楼的商户,是搬还是继续留,如此高的门槛,会不会让那些想在居民楼内开公司的人失去了信心,这些都还要等到新司法解释具体实施后才能揭晓。

    文/图 记者 谢军付明实 实习生 李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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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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