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讯 郑老汉是四方区的居民,今年60多岁了;刘先生同样是四方区的。双方是因为欠款引起的纠纷,欠条是郑老汉的弟弟留下的,也就是说,刘先生是欠郑老汉弟弟的钱,可不幸的是郑老汉的弟弟去世了。郑老汉是在帮弟弟整理遗物时发现欠条,就准备将债权转移到自己的手里,逼迫刘先生写下了欠自己钱的欠条。日前,四方法院审结了此案,并没有支持郑老汉。
在法院开庭时,郑老汉首先拿出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今欠郑某某现金人民币五万元,5月18日前归还。如不归还,按年息20%计算。”欠条上的落款人是刘先生,并按有手印,日期是2008年5月12日,而欠条中所写的“郑某某”就是郑老汉。
“开庭时,郑老汉拿出这张欠条说,刘先生欠他的钱,欠条上写得很清楚。”法官告诉记者,虽然郑老汉这么说,但是刘先生并不认可,“刘先生说,写欠条之前他都不认识郑老汉,根本不可能欠他钱”。
看到刘先生坚决不承认欠债,郑老汉又拿出一份欠条,上面写着,“借郑某工程款5万元。”落款还是刘先生,日期是1999年3月,可上面的“郑某”成了郑老汉的弟弟。法官说,出示了欠条后,郑老汉作出了解释,“他说,他弟弟去世时将债权转给了他,所以,就让刘先生写下了欠他钱的欠条。出示完欠条后,他还说,他曾多次催要,可是刘先生就是不还。”
随后刘先生向法庭讲明了借条的来历:那是2008年的5月12日,当天下午,郑老汉找到了我,说他是郑某的哥哥,说我欠了郑某的钱,现在郑某去世了,让我把所欠的债还给他。后来我说我不相信他,他和另外一名男子把我带到了水清沟附近的一处墓地旁边。到了后,我发现是郑某的墓地。然后,他让我守着他弟弟的墓地给他写一份欠条,并用石片割破了我的胳膊,让我蘸着血,在签名处按下了手印。
郑老汉拿着刘先生写的欠条到法院起诉刘先生,日前,四方法院审结了此案,并没有支持郑老汉让刘先生写下欠条一事。不过,对于欠款能不能要回,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峰认为,如果借贷关系真的存在,亡者的妻子可以提起诉讼,索要这笔欠款,因为欠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记者 王磊)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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