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审结全市首起执转破案件

2017-02-16 10:32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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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2月16日消息  昨天上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召开青岛新和文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新和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投票表决通过了该公司的财产分配方案,终结涉该破产企业83件执行案件。

  



  据悉,新和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拖欠大量货款及工人工资等费用,在城阳法院共有83起案件作为被执行人,2014年1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垂谷革新跑路,企业陷入混乱状态,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该企业财产进行了依法查封变现,但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全部债务。因该企业已经符合破产条件,城阳区法院认为该案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以下简称执转破)方式处理更为适当。因此,该院自2016年10月开始探索以执转破模式处理该案。

  “感谢法院通过此次破产程序保障了我们职工的权益,让我们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职工代表李某说。据了解,为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权益,平衡各方利益,城阳区法院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积极探索,努力打通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公里”。本案由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实现全部债权,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很激烈,尤其是涉及职工权益,在执行程序中很难平衡。通过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程序,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就会对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特别是企业职工劳动债权可以得到优先受偿。

  



  在通报该案审理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案件的审判长城阳区法院副院长李芹介绍,新和公司破产清算案是青岛市审结的首起执转破案件,也是审理时间最短的一起执转破案件,该案从收案到结案仅用了两个半月时间,审理效率高,成功化解了各方矛盾,解决了83起包括工人工资案件56起的执行积案,职工劳动债权清偿率达到100%,国家税款本金清偿率达到100%,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22.90%,公平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推进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统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和企业破产难问题,司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二、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城阳法院将继续积极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努力推动破产法治化、专业化、制度化,有效化解执行领域的“僵尸案件”。

  通讯员 张红健 史潇濛   文 刘子琳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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