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讯 近日,市慈善总会、市总工会、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下发《关于2009年联合助学工作的意见》,帮助已被录取的特困家庭和困难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顺利进入大学学习。
市慈善总会今年将出资24万元对全市120名困难家庭学生进行资助,每区市各10名,每人资助2000元。
慈善助学的资助条件及标准:凡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未获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或市总工会资助的考生,由市慈善总会进行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
符合资助条件的考生,于7月20日至9月31日,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市慈善机构领取《青岛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推荐表》,各区市慈善机构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推荐出接受救助学生名单,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于9月25日前报送市慈善总会审批,9月31日前由各区市慈善机构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详细情况可拨打电话82106053进行咨询。
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的资助条件及标准:凡持有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在职职工子女,市内四区被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的“低保边缘家庭”的在职职工子女,参加今年全国统一高考,按国家统招计划被专科录取的(包括未被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的本科),本科资助3000元,专科资助2000元。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于7月1日至8月31日,将职工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报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基层工会填写《青岛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同证明材料一起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批准。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寒窗基金”的资助对象为:凡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被普通高校文、理本科(二本以上)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为接受资助的对象。每人将一次性得到3000元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7月1日至7月28日到其毕业学校填写《青岛市“寒窗基金”资助困难家庭学生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于7月28日前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经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核实后,确定接受资助的学生名单。(通讯员 顾琰琰见习记者 尚青龙)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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