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家住四方区的曲先生在中山路购买了一套由青岛第一百盛有限公司出售的商品房。交房后,他得知,房子的产权登记面积要比买房合同上所购买的房屋面积多了十几个平方米。正当他认为占了大便宜的时候,卖房方告诉他说,按照合同约定,他应当为多出的十几个平方米埋单。虽然,此事拖了4年,并几次上法庭,仍然没有解决。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高先生向卖房方支付购房款近14万元。
发现房子多了十几个平米
2005年6月,高先生终于要为自己新买的房子办房产证了。经过青岛市房屋勘察测绘处测绘,他购买的房子要比购房合同上签订的面积多了十几个平方米,发现这种情况,高先生一阵高兴。可是还没等他缓过劲来,就得到了卖房方的通知,要求他支付所购房产差额部分的房款。“当时,卖房方就通知他说,购房合同上有约定,要求他再支付购房款近14万元。”高先生的代理律师薛继武说,高先生购的房是百盛商厦高层上的一处商住两用房,合同上购买的房子是126平方米,可是测绘结果显示的是143平方米,而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仔细看合同,没有发现合同中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约定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的字样。
拖了4年也没逃过去
由于高先生迟迟没有支付“多余的房款”,他也一直没有住进这处住房,更没有拿到房产证。为了促成这笔买卖,卖房方在2005年就将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高先生支付剩余的房款。市南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先生和买房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高先生所购房产面积应当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价款多退少补,并因此判令高先生支付卖房方近14万元购房款。
市南法院宣判后,高先生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但是,中院审理后,在是否应支付“多余的房款”的问题上,仍旧维持了市南法院的判决。7月22日,记者联系到薛继武律师时,他表示,现在高先生已经东拼西凑,凑够了房款,并交给了卖房方,房产证也已经顺利地办了下来,买房5年了,他终于住进了自己的房子。
买房时一定要仔细看合同
对此,薛继武律师表示,高先生就是因为在签购房合同时,没有看清购房合同上的条款,“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有不少购房者因为房子的扩大或缩水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对于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薛继武说,这主要是因为开发商在作怪,“这种手段开发商主要用在房子滞销等特殊时期,就拿高先生的事来说,当时如果是140多平方米,他可能不会买,而120多平方米他就会接受,所以开发商就采取了这样的手段销售房屋,并在合同中加上‘多退少补’的条款。”
最后,薛继武提醒说,签订购房合同前,不妨找个专业的人士来指导一下。(记者 王磊)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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