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压线撞死人轿车超员担责一半 车主想不通

2009-08-03 01:0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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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解

    责任认定咋是同等责任

    7月15日,吕先生拿到了胶南市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是结果让他无法接受,“事故认定书上的结论是 ,大货车司机和我的妻子负事故同等责任。”在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者看到,“王玲驾驶机动车在通过下坡时超速行驶,遇情况处置不当,未确保安全驾驶,且车辆载人超过行驶证核载人数;大货车司机驾驶机动车在弯道内行驶占用路面过大,未靠路右行驶,且车辆载货超过核定的载质量,双方的违法行为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均有过错,且过错相当。”因此,双方应当负事故同等责任。

    对这个事故认定书吕先生表示出了不同的看法,并到青岛市交警支队申请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在事故中,大货车司机是骑线行驶、且超载,他的违章行为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他的危险程度也比较大。他要不骑线行驶,根本就不会发生车祸,并且事故是发生在我方行车道上,事故发生后对方司机陈相国和车主一直没有露面,更不用说到医院看望我们了。我们是直到7月15日责任书下来后才在交警队见到了车主黄绍君的。”吕先生说,他认为大货车司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记者在7月31日联系到了负责此次事故认定的胶南市交警大队林丰警官,开始的时候,他说此案过去了一段时间,他没有印象了,随后又表示自己在农村的老家,手机信号不好,让记者稍后联系他,但是记者之后联系过多次,他的手机均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法学专家

    “同等责任”值得商榷

    对此,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华徳认为,事故双方同等责任的认定结论值得商榷。因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事故责任划分首先应当考虑违法行为与本事故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其次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事故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力的大小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综合吕先生所涉及的案情来看,双方均有违法行为,拉沙车是超载,并过多地占用了路面,而小轿车则是超载、超速,但是依据《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8条规定,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中违反各行其道排在违章行为之首,也就是说,违法占路行驶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危险程度相比其他违法行为而言更高。”高华徳分析说,从这个层面上说,拉沙车的司机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时,高华德认为,同属超载,也要看个案具体情况,实际上也要比较与评估各种超载行为的危险性,不能一概而论,“就拿这个案件来说,虽然吕先生所驾驶的轿车超载了,但是里边有3个孩子,因为超载而对事故的影响应该是比较小的。”文/图 记者 王磊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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