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敬涛
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以外,河南省高院所审案件全部在网上公开,社会舆论纷纷叫好。判决书上网,河南不是首创。然而,能够将这一举措以如此大的力度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开,实属难得。在裁判文书上网快速推进的同时,河南法院网还开设了“网评法院”栏目,截至今年8月5日,网友留言已经超过1500条。(8月22日《人民日报》)
在常人眼里,诸如判决书之类的法律文书,仅仅是一个文本、一个传递司法信息的媒介,在司法及其正义实现过程中并非举足轻重。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就认为,司法文书是检验司法水平的标志,因为外界人通过司法文书了解司法;司法文书是公平正义的窗口,是体现程序公平和实体正义的连接点。所以,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开与否,对于案件的最终公平判决,对于满足公众的好奇心和知情权,意义非同小可。
通常情况下,除了相关当事人,一般公民几乎没有见过判决书。而判决最终的公平与否,也只是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接受监督。而现在好了 ,正如郑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蔡富超所说:“我们感到,现在一双双眼睛时时盯着我们,大意不得,马虎不得。”公正的审判首先来自公开、透明,尤其是判决书这个“窗口”的公开与透明。让判决书在网上“晒太阳”,给公开和透明开了一扇窗,为公众和司法打造了一种良性的互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判决书的公开必将加快司法文明向公正、公平、合理、正义迈进的步伐,对杜绝司法腐败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这样的做法,必将引起社会对案情和判决结果公正性的关注,而公众的关注和纠错,也必将使判决更加审慎,更能最大程度地接近正义。法律文书看得见,公众才能看得到正义,才能使公众看到司法的智慧和光芒。
所以,我们理应对全面公开判决书的司法实践,对河南省司法系统的非凡勇气表示敬意,对这种坚持细心呵护。正如一位律师所说的,“文字方面的差错还是次要的,更主要的是确保法官能公正审判”。笔者认为,全面公开判决书的司法实践的最大可贵之处,并不在于被公众找出来了多少错误,也不在于通过公开改变了一个或几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而在于开启了让人们看得见“正义”的先例。河南高院判决书全面上网公开接受监督,开创了一条道路。我们有理由期待,通过这条道路,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开,能够成为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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