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
用制度堵塞“贿赂门”
商业贿赂意味着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社会群体向“潜规则”低头,企业用尽违规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权力部门积极进行权力寻租,使市场竞争变成违规经营与守法经营的恶性博弈。一个盛行商业贿赂的社会,绝不是一个规范的、有秩序的社会。
同时,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与暗箱操作相伴相生,而暗箱操作可以将那些正当经营的企业淘汰出去,使价值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而更应该看到的是,商业贿赂的存在,使得企业不通过技术变革而是通过“潜规则”的利用就可以获得竞争优势。这种逆向思维的传染最终必然稀释与抑制企业创新的动力与热情,阻碍技术进步的进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张玉瑞等专家指出,必须用制度堵塞“贿赂门”。首先,要有效地遏制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必须制定一部完备的《反商业贿赂法》,并加大惩罚力度。
第二,由于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多发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这些部门就成为以制度创新抑制商业腐败的主要领域。一方面,要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包括引进非国有化的产权主体实现产权多元化,强化产权的自我监督,推动产权的人格化,防止产权所有者主体的缺位,强化所有权对使用权和处置权的控制。另一方面,要实现商业行为的市场化,包括推动垄断行业的市场化变革,最大程度地减少政府权力的主导功能,推广采购与供销环节的阳光招投标制度,增加经济行为的透明度。
第三,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跨国公司的中国贿赂之风的确可以在国内找到策应的基础,因此,遏制跨国公司的商业行贿,还必须清除国内公职务人员权力寻租的恶俗。 据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时报、新民周刊等整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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