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0套租赁房等申请 承租者要符合四个条件

2009-11-11 06:0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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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正在对河马石租赁房项目进行测量。



  为解决既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的“夹心层”市民的住房难题,2007年,国内首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河马石租赁房开建 。两年之后,随着12栋高楼的竣工,该租赁房项目将展开配租工作。记者采访获悉,河马石租赁房具体的配租对象及配租办法已经公布,首批公共租赁房将于本月开始交付,将解决2400余户“夹心层”居民的住房难题。

  租金:不超过同地段住房7成

  据市北区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市场租金的价格将由相关部门委托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来进行评估测定,确定周边住宅的租赁价格后,按照不超过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的70%来确定租赁房租金数额。具体租金标准将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财政部门进行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与配租公告一并执行。”

  “如果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支付房租,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支付。”据介绍,以一个两口之家拥有一套15平方米的住房为例,如果申请一套45平方米的河马石租赁房,30平方米可按确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其余的15平方米需按市场租房价支付。

  付租:租期3年租金按季付

  根据刚刚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意见,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3年为一个租期。“承租人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应该先支付一个季度的租金,租期内将按季度支付租金。”市北区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承租家庭应于每季度起始月的1日至5日支付租金。租期满3年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续租,续租期间租金的数额将另行调整。续租期间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确定的原则和程序,在租期到期以前3个月公布执行。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管理、维修以及支付房屋空置期物业管理费等。区房产经营单位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依照租金标准、租金征收情况等,编制下一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支出预算。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居民申请租赁住房的受理、初审等工作,区民政等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工作。

  数量:首批配租房超2400套

  据了解,首批公共租赁房包括河马石租赁房和李沧区文安路租赁房,其中河马石租赁房将推出12栋,总计房源2200余套;李沧区文安路项目将提供255套房源,“文安路租赁房项目的配租方案正在设定中,如果项目施工顺利可于年底前一起配租出去。”

  据介绍,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设定河马石租赁住房和李沧区文安路租赁住房的具体配租方案。“预计下周便可发布河马石租赁住房项目详细的配租公告。”市北区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配租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依据公告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文/记者 王爱科图/本报记者 陆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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