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承租要符合这四个条件 2007年河马石租赁住房工程开建,由于该项目是国内首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该项目需要什么条件,成为许多中低收入家庭关心的问题。
按照本市住房保障计划,河马石租赁住房将用于解决那些“既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夹心层”居民的住房难题。11月10日下午,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根据刚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意见,“夹心层”居民的判断标准最终确定。
据介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一,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 5年以上;第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第三,人均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且最高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1.5倍;第四,家庭财产总额在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4倍以下。
据了解,根据青岛住房保障政策,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为人均月收入低于610元,经适房的申请条件是人均月收入低于1277元。从收入方面来看,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为人均月收入在610元至915元之间。
此外,申请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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