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等工钱,讨薪农民工一直住在工棚里 。
半岛都市报12月12日讯(记者 刘建 实习生 韩阳) 来自四川巴中的13个农民工,在四方区大沙支路附近建筑工地从事木工,活干完了 3万多元的工钱却迟迟没有拿到,他们老家的房子急等着拿工钱修建,已耽误了近20天。12日,农民工周显成等人向本报讨薪热线反映了该情况,记者随后现场调查,工地的劳务公司也非常重视,立即联系包工头结算工程款。
12日中午,农民工周显成向本报讨薪热线反映情况,他们一共有13个农民工,都来自四川巴中南江县 。今年10月中旬 ,他们通过老乡介绍来到大沙支路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干活,跟着包工头蒋某主要从事木工活 。蒋某一开始说干完活就立即结账,工程进展顺利,他们在11月23日左右就干完了。为了能够尽快拿到工钱,他们还提前跟蒋某打了招呼,让他尽快帮助结算拿工钱。
周显成告诉记者,他们老家的房子经过大雨后已经彻底坍塌,当地政府给一定的盖房补助,为此,他们希望赶紧把青岛这边的工钱拿到,马上回家盖房,可是工程完工快20天了还是没有拿到钱,蒋某一直拖着没有进行结算。周显成等人应该拿到3.7万元的工钱,他们多次找蒋某要钱,可是蒋某总说没有钱。“我们的生活非常艰难,快吃不上饭了,靠了这么多天,急死了,已经有几个人回家去了,现在剩下我们6人在这里等着。”周显成告诉记者。
记者12日下午来到大沙支路的工地 ,周显成等人暂时住在旁边的工棚里,工棚里透风而且很空旷,周显成等人的生活物品就堆在简易的床上。“今天下午,我们又去找包工头协商,让他先给钱,最终先给了 3000元,一个人拿到了 500元,先够吃饭的吧。”周显成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工地有专门负责劳务的公司正泰永劳务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知道周显成等人的情况后也在积极协调。经过劳务公司方面联系,包工头蒋某立即回家去取相关账本资料,准备结算工程款。到12日晚上6时许,蒋某已经拿到相关材料来到工地,记者发稿时,劳务公司和包工头正在核对相关账目。
■政策解读 试用期不发钱咋办 12月4日,德衡律师集团公益法律咨询中心正式成立,同时开通了公益法律咨询热线(83899612),与本报法律援助热线80889385、市法律援助中心热线12348一起,帮助广大市民解答在工作中出现的劳动纠纷问题。热线开通一周以来,仅该律师所就接听读者咨询电话80多个。12月11日,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的律师在接听和解答市民咨询热线的过程中,总结出求助者在劳动纠纷中频繁出现的几类问题,其中有:
王小姐大学毕业后找到一份工作,用人单位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王小姐工作了一个多月后,用人单位以其不适合此工作为由将其辞退,而且单位未支付任何工资。为此,王小姐咨询工资如何算?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得到相应的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本报见习记者 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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