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花十几万买下车位 物业还要收50元管理费

2009-12-21 00:4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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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本报刊登《全体业主凑份子给业委会开工资,这个恐怕有点难》一文后,很多市民对文中提到的三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市南区某小区的秦先生说:“当时车库的停车位是我们花十几万买的,物业每月却还要收50元的管理费,这个合理吗?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和物业有亲缘的不能进

    18日,本报报道中一共提到了三个问题: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能不能进业委会?业委会的工作经费应不应该由全体业主凑份子?业委会和物业可不可以沾亲?报道刊发后很多市民对这三个问题都给出了否定答案。

    家住台东附近的于女士是一位老师。她对记者说,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进业委会不合适,因为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业主不交物业费,他的表率作用就不好;其次跟物业方面有亲戚关系的业主也不应该进到业委会,如果成了一家人,业委会的存在还有必要吗?

    “我觉得有亲戚关系的应该回避,不交物业费的就更要自觉一些。给业委会的委员们发工资倒是可以理解,毕竟他们要值班,要用一些办公用品,举行活动也需要花费,但这块费用单纯让业主凑份子不太合适。”家住辛家庄小区的陶进宝说,费用到底谁来出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物业也可以参与意见。

    反对凑钱给业委会发工资

    除了打电话的市民,记者还随机采访了七八位小区业主。他们对于这三个问题,也全部举了“反对牌”,尤其对小区业主凑份子给业委会筹工资这事特别反对。“业委会的委员大都是退休在家的,一个月给他们的工资也合情合理。但不能全体业主来出,小区的收入完全可以拿出一部分来解决这块费用。”住浮山后小区的李先生说。

    家住市南区的秦先生还向记者咨询了一个问题:“我们小区业主花十几万买了停车位,为什么物业每月还要收50元的管理费呢?小区是那种地下停车厂,业主都是花十几万买的,这块费用的收取有根据吗?”秦先生说。

    对此,物业方面给的说法是地下车库照明、工作人员巡逻、车库地面的卫生清理等都需要一定的费用,而且这部分费用收取也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收取费用既符合情理也符合规定。“既然有规定,我们交也可以。可车被刮擦或者被破坏了时,物业方面却又不负责,那你说我们业主为什么还要交钱?”秦先生说。

    交了费再出问题物业负责

    记者随后咨询了青岛市业主权益研究会秘书长李义翔。他对记者说,如果是个体车库,不应该再收取车位管理费。而对于地下共同车库或者地上车库,业主只是买了其中的一个停车位,物业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物业的工作人员要对其进行定期的维护、清理,需要一定的成本。但收取多少,并不是物业单方面说了算的,应该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收取的数额以及如何分配。”李义翔说,物业收取这块费用的确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但数额大小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由全体业主参与讨论决定的。

    如果交了物业费,业主车辆再出现问题是不是就应该由物业方面来负责了?“交了费以后,车辆再出现问题,就是物业方面的责任了。”李义翔说,这个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方面签订合同时,可以把这方面的内容写进去 ,以后出现问题解决起来也会避免产生纠纷。

    如果对于本市目前业委会的现状您有不同的见解或者所在小区也存在问题,欢迎继续拨打本报电话80889481参与讨论。

    记者 尚青龙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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