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救助的王女士(左)泪流不止。
凶手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同时也判决赔偿受害人一定数额的钱款,可服刑的凶手多数没有财产来赔偿,受伤或失去亲人的受害人生活陷入困境。12月23日,市中院对四个案件中未得到赔偿、生活特别困难的6名受害人进行了救助,共发放救助款12万元。这是市中院今年第五次对刑事受害人实施救助。据统计,市中院2009年共对48起案件的92名受害人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金额共计人民币118万余元。
●弟争房产砍死姐,姐夫逃脱获2万救助 12月23日,窦先生接过2万元的救助金,连声表示感谢。今年5月27日12时许,窦先生回到位于人民一路的家时,发现到处都是血迹,妻子刘某某倒在地上。妻子的弟弟刘某满手是血,拿着一把斧头朝他砍了过来,吓得他赶紧朝楼下跑。后来得知,刘某因不满父母将这处房屋留给了姐姐刘某某,心生怨恨。当天,携带刀具、斧子等工具,朝姐姐颈部、胸部等处捅刺数刀,致刘某某心肺及颈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作案后,刘某留在现场,等待110民警赶到后将其抓获。
市中院一审认定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判令刘某赔偿窦先生及其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进了监狱,窦先生没有拿到一分钱的经济赔偿。本来就体弱的窦先生受此家庭变故,身体更差了,也缺少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市中院经过研究,决定向其发放2万元的救助金。
●老伴被炸死凶手判无期,未拿到赔偿 自2001年10月份开始,徐某某伙同其继父徐某、母亲刘某、女朋友张某(三人均在逃),在平度市店子镇村民刘某某的空闲房内非法制造鞭炮,并将制造好的二十余袋鞭炮及制鞭炮用的硫磺等存放于村民的房屋内。
同年11月22日下午5时许,存放于刘某某房屋内的硫磺、鞭炮等物品发生爆炸,致刘某某、王某等三人先后死亡,另有两人受轻伤,多家房屋及房屋内财物毁损。2007年5月14日,徐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市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判令徐某某赔偿死者王某的家人1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死者王某的妻子吕老太一直没有获得经济赔偿,今年已经65岁的她有三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她曾申请执行,但正在服刑的徐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12月23日市中院向吕老太发放了3万元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