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23日发救助款 6生活困难受害人获12万元

2009-12-24 04: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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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交友丧命儿被毁容,无钱治获救助

    2008年7月份,于女士通过广播电台交友节目认识了胡某某,不久,于女士就带着儿子周某,住进了位于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的胡某某家中。2008年8月11日21时许,胡某某酒后回到家中,因为家庭琐事与于女士发生争执,两人随后厮打起来。最后,胡某某持菜刀朝周某的头部、手臂等处砍去,于女士见状与其扭打在一起,最后被砍伤,失血过多当场死亡。周某报警后,胡某某被抓获。后经鉴定,周某左面部损伤构成重伤。

    市中院一审认定,胡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于女士的亲属只想尽快判胡某某死刑,因此主动撤回了民事诉讼。15岁的周某年纪轻轻面容被毁,家庭生活贫困,无钱治疗,其父亲周某某遂向法院提出救助申请。市中院经过研究,12月23日向其发放了3万元救助金。

    ●不满指责员工捅死老板,老板娘生活困难

    在发放仪式上,王女士一直在不停地哭,这次来领取救助金又勾起了她对亡夫的思念,同时也对法院发放这笔救助金解燃眉之急,心生感激。

    王女士的丈夫王某原来在海尔路南端民生烧烤美食街经营一个烧烤店,今年6月8日凌晨1时许,在烧烤摊上打工的李某某与前来吃烧烤的辛某,因烤制的鱿鱼生熟问题发生争执,后被人劝开。王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就指责了李某某几句,不料,李某某拿起身旁的剔骨刀就朝他捅了过来,王某受伤过重死亡。在一旁吃烧烤的马某某见状,拿起马扎朝李某某砸了过去,马某某随后也中了数刀。

    李某某逃离现场,于今年6月10日向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公安机关投案。市中院一审判李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王某的家人王女士等人5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王女士及其家人未获得经济赔偿。王女士的公婆年事已高,身体多病,每月花费2000余元治疗费;年仅11岁的孩子正在读小学,也是需要花钱的时候;王女士本人的身体也不是很好,家庭陷入困境。了解到王女士一家经济困难后,市中院向其发放了3万元的救助金。另外,受重伤的马某某也收到了1万元的救助金。 文/本报记者 任金梅 本报通讯员 曾宪权  时满鑫 图/本报通讯员 时满鑫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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