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1月12日讯 1月11日下午,市民张先生来到滨河路工商所投诉,称其1月10日在李沧区君峰路一食品店花16元钱购买了两桶辣椒粉,回家涮羊肉时放入了一些,可是吃到嘴里黏糊糊的,而且气味难闻。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得将羊肉汤倒掉,全家人因此吃饭也没了胃口。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赶到该店进行调查,发现该店经销的辣椒粉颜色明显发暗,包装上面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5月12日,保质期为12个月,早已经超过保质期,而且没有进货单据。
经询问,该店店主承认辣椒粉是去年在马路上买的,一共10桶,刚卖出去2桶,本想趁年前全卖出去,没想到被查处了。
调查后,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店主10倍赔偿张先生,共计160元钱,扣押了剩余的8桶辣椒粉,并对该店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店将面临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李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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