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助是否企业义务
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最近两年,一些企业因为捐助金额少而成为很多人“唾弃”的对象,而另一些企业则凭着高额的捐助一跃成为网友的“宠儿”。1月24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省人大代表姜丰寿提出慈善捐款应成为企业义务,更是引起了代表们的热议。
姜丰寿代表:捐助应成企业评优标准
“我认为企业应该履行捐助义务,应该将慈善捐助作为硬性指标纳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评优标准。”省人大代表、山东国运集团董事长姜丰寿告诉记者,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类企业遍地开花、蓬勃发展,但是仍有相当多的贫困弱势群体生活困难,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态势越来越明显,而单靠一两个企业捐助,能力十分有限。将慈善捐助作为硬性指标纳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评优标准不但可以促进本省的慈善工作,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还可以培养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意识,推动慈善事业做强做大。
“所以我建议各类企业必须从其每年的净利润中拿出1%~3% 用于回报社会、救助弱势群体,将慈善捐助作为硬性指标纳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评优标准。”姜丰寿表示,对于没有公益慈善投入的企业或者公益慈善投入不达标的企业在各类评优活动中也应不予考虑,以此来鼓励企业对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姜培生代表:搞慈善不应成为企业负担
“我认为企业捐助应该是一种自愿,有捐的自由,也有不捐的自由。”24日下午4时许,省人大代表、青岛澳柯玛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姜培生对于企业捐助一事向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他告诉记者,有的企业捐款少不一定表示它对社会贡献低,企业对社会做多少贡献关键要看它为社会创造多少财富,解决了多少就业岗位,给企业职工和家属生活水平带去多大的帮助,“如果把捐助多少当作企业贡献大小,那么还不如多增加些税收。”
同时,姜培生表示,企业捐助应量力而行,“如果因为捐助而导致企业背上巨大的包袱,那这个企业的捐助就有点顾此失彼了。”
焦志福代表:应通过减税鼓励捐助
“我觉得把捐助当成一种硬性指标去做有点不妥。捐助本身是一种自愿行为,无论对个人还是企业都是自由的,政府要出台一些政策去对捐助进行鼓励,而不是应该成为一种强制性的任务。”省人大代表、青岛福瀛建设集团董事长焦志福表示,有企业怕露富,加重自己的负担,“有的企业怕捐款后,会招来很多机构向企业要捐款,在这种氛围下,很多想捐款做善事的人也有顾虑。”因此,政府应通过减免税收等形式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慈善活动。文/图 本报特派记者 孟琳达 孙丰欣 高亮(本报济南1月24日电)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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