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1月31日讯 1月29日,本报A7版刊登
《为让孙女上学,俺“捐了”24000元》一文之后,报道中的袁老师找到记者,他说:“在这件事上,綦女士不是当时交钱的当事人,在26号綦女士来教体局之前,我们根本没见过面 。她说的一些细节是不对的 ,我没有给她打电话,也没给她一个账号,至于印有‘捐赠’的票据和市南慈善协会的捐赠证书,我也不可能开出来,这个钱我压根儿就没有经手。”
1月29日下午,记者去市南教体局求证,教体局当时接待綦女士投诉的几个负责人都表示,綦女士来找袁老师的时候,两人确实不认识 ,而綦女士也不是当时的交款人。市南区教体局督导室徐女士表示,此事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但袁老师是不可能出示账号、开据票据和证书的。
对于袁老师提出的异议,綦女士在采访中告诉记者 ,“当时可能有一些细节表述得不是很清楚,但24000元的‘慈善捐款’确实是交纳了的,这笔钱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我还是会继续争取的。”
(记者 于良)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