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被没收拍地保证金,虽然不是“大姑娘坐轿子——头一回”,但上亿元的金额恐怕在中国的土地拍卖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近日突然发布公告,决定收回2009年竞得的“双料地王”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并对于公司已经交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根据2009年销售利润计算,大龙地产至少需要奋斗15年才能支付50.5亿元地价款。二级市场上,大龙地产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一天,该股昨日以跌停开盘,并遭到巨量抛盘。
奋斗15年才能支付地款
“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全天停牌。”2月份第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大龙地产就发了这样一则公告。什么事项如此重要?同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取消大龙地产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得资格的公告”作了回答,同时国土资源局公告还称,大龙地产已交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显然,这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动作相当快——距1月22日该局公告宣布暂停大龙地产在北京土地市场土地出让交易活动资格仅过去10天。这个昔日“地王”就被收回了。
2009年11月20日,名不见经传的大龙地产以50.5亿元高价拍下北京顺义区后沙峪天竺22号地,这块地也成为2009年北京土地市场总地价和平均楼面价的双料“地王”。但此后不久就有人质疑大龙地产支付地价款的实力。大龙地产2010年1月28日发布的年报称,公司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17.48余亿元,同比增长1174.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87亿元,同比增长1425.6%。截至报告期,公司总资产为30.06余亿,货币资金为2.55亿元。
尽管业绩增长迅猛,但从其年报不难看出,大龙地产仅是地产界一个中小型企业。根据2009年销售利润计算,大龙地产至少需要奋斗15年才能支付50.5亿元地价款。
处罚大龙传递2信号
表面上看,这只是因为拍地交不起全款而保证金遭没收,其实也间接地传递出两个信号。
第一层,很简单,就事论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会坚决按合同约定来执行,开发商切勿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情况特殊、背景过硬,政府会给予优待的。大龙地产的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顺义区国资委,也可以说,大龙地产在自家门口摔了个大跟头。
第二层意思就是要传递政府可能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地产政策的信号,警示开发商好自为之。实际上,国土资源部早就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限制开发商的囤地,最明确的规定就是闲置超过一年的土地要征收20%的闲置费,超过两年没有开发的要无偿收回。然而事实是,开发商对此视作耳旁风,依然故我地在玩恶性循环游戏。另一方面,政府实际收回闲置土地的案例也屈指可数。但大龙地产“地王门”事件,就是一个转折。
最新进展
相关部门表态开发商要主动申报开工
对于大龙地王被退,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态称,在土地市场上,也要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儿、按合同办事儿,土地出让合同是约束政府和开发商双方的,双方都要有此意识。开发商如果违约,就要承担相关责任,受到相应处罚。另外,该负责人解释说,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拿到地后,要先签成交确认书,然后签合同,并履行合同,按规定付款。这是有一个周期的,所以大龙的地王地块现在才被通告没有按约定履行。这个事件有利于今后避免开发商哄抬地价,地王频出。
另外,对于开发商如果没有按约定时间开工的,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还强调,对于闲置一年以上的,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闲置时间不到一年,就要按合同约定走,合同约定了相关违约责任,开发商就要受到处罚,如果没有约定,政府也不能“乱开罚单”。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土地出让环节,政府还将加大开发利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以前,政府都是被动的根据监测、举报情况去监管,今后,政府将变被动为主动,制定相关措施,如在土地合同里规定,开发企业有义务申报开发商的开工、竣工情况,做到应报尽报,避免土地闲置现象的发生。
据《证券日报》、《北京晚报》等整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