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三种处理方式各存弊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青岛医疗纠纷处理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和解;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三种医疗纠纷解决方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弊病。青岛市政协委员于青云解释称: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程序简单方便,但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在纠纷中缺乏基本信任,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甚至易将矛盾进一步激化。
而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来调解,又由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医院的主管部门,患者很容易产生“胳膊肘朝里拐”的想法,质疑卫生行政调解的公正性、公平性。到法院打官司来维权固然不错,但诉讼过程中还存在诉讼成本高、时间长、医患双方牵扯精力大等缺陷,医疗事故真正受害者经常难以得到及时救济。
>>>建议
可以借鉴“市南经验”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个独立于医院和患者之外的、公正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才显得非常必要。“我关注医疗纠纷这个话题已经很长时间了,所以今年特意提出这个提案,其实就是总结了市南区法院两年时间的经验,是有实际基础的。”于青云介绍说,早在2007年,市南区政协与市南区法院就联合组织成立市南区政协医药卫生专家顾问团,这个专家顾问团为解决医患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做了不少有益探索,在庭外成功调解了八成左右的医疗纠纷。
“市政府可以借鉴市南区经验,选择高素质、有医学背景及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专业人士组成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可根据患者、医院和地域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灵活多变地处理医疗纠纷。”于青云认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形象好,具有足够的公信力,让患者和医院都感到公平公正,这个第三方调解委员会也能够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尽责和服务社会、发挥专长优势的舞台。
于青云建议,这个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既要向患者提供医疗纠纷医学专家和法律顾问团进行援助,使患者在信息、知识和纠纷处理技巧上与医方对等,化解患者的敌意心态,给医疗纠纷处理铺平道路。还要为医疗机构提供专业的医疗纠纷调解援助队伍,将医院从繁琐的纠纷处理事务当中解脱出来。文/图 记者 单俊楠 韦丽丽
“费用和服务态度问题,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市人大代表、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王少萍
“从患者的角度来说,只要病没看好,总会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而医生如果尽了全力,也会感到很委屈,让两方心平气和地坐到一起协商如何解决也不现实,这就需要一个信得过的第三方出来说句‘公道话’。”
——市政协委员于青云
“要是第三方中有医学专家、司法部门以及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同时再加上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就可以保证第三方调解的公正性。”
——市政协委员 、青医附院特检科主任姜志荣
“经费是第三方调解机构运作的一个主要难题,这种机构肯定是公益性的,其提供的调解服务应当是免费的,在运营资金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如果经费不到位,可能无以为继。”
——市人大代表、市北区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孙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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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正性成为关键
对于由第三方出面调解医疗纠纷的建议,市政协委员、青医附院特检科主任姜志荣表示了赞同。但姜志荣同时表示,这一制度执行起来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
姜志荣表示,有些医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第三方对医疗不了解是不行的,所以这就要求第三方里边应该有些医学专家进行参与,同时还要有司法部门,站在双方的角度进行调解。除此之外,姜主任认为还应有保险公司进入,因为不少纠纷牵扯到费用问题。最后,政府职能部门也要加强监管,以保证第三方调解的公正性。
市北区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孙永信是市人大代表,他建议,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的生命力就在于独立性和公正性,最好能够上升到法律层面,将第三方调解机制确定为医疗诉讼的前置程序,并确定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的法律地位。同时还应当确定医疗纠纷调解人员的准入机制,完善调解人员的认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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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调解将成趋势
记者从青岛市卫生局了解到,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推进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青岛市今年的卫生工作会议也确定了与司法、公安、保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工作思路,这些都表明第三方调解将成为今后的发展趋势。
“医疗纠纷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会造成医生不专心看病,病人不信任医生,而且处理不好的话,还会激化医患关系,甚至出现患者家属以过激方式‘大闹’医院的事情。通过一个专门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调解,是卫生部确定的政策,现在青岛还在探索中。”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医患双方协商、行政调解、诉讼解决相比,第三方调解具有更多的好处,比如程序便捷、省时、省钱,市卫生局也早已认识到现行医疗纠纷处理方式所存在的局限,所以今年将积极推动本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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