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选举有望"同票同权" 草案已提请人大审议

2010-03-09 06:3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2006年10月13日,北京西城区砖塔社区的阮毓英老人在展示自己珍藏的1953年领取的选民证。(资料照片)



  

1979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的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县、社两级人民代表。(资料照片)



  

1987年4月,北京朝阳门街道大方家胡同选区的工作人员在贴选民榜。(资料照片)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制度的日渐完善,是观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重要窗口。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记者就此次选举法修改的亮点采访了权威法学专家。专家指出,修改选举法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将成为我国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历史性进步。

  取消城乡选举差别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无疑是此次选举法修改最引人关注的内容 。

  根据现行法律,我国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比1。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则修改相关规定,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这一修改意味着农村人口在选举上及政治权利的实现上向平等原则迈出了一大步,将促成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的充分实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

  新中国首部选举法制定于1953年,当时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这样规定,符合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当时的实际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说。自1979年对选举法重新修订后,我国又四次修改选举法,并于1995年将全国和省、自治区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确定为4比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全国城市化率已达46%。“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王兆国说。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次选举法的修改,就是为落实这一精神,完善选举制度,扩大人民民主。

  候选人“应”与选民见面

  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仅限于这些简单介绍,选民对候选人缺乏深入了解,投票积极性受到影响。针对一些地方和基层选民反映的这些问题,此次的草案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而现行法律只是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表示,从“ 可以 ”到“应当”,这意味着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再是可有可无,这有利于选民深入了解候选人,鉴别候选人参政议政能力,以便选民更好地选举。

  确保“一线”代表数量

  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针对这一问题,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北京行政学院教授袁达毅表示,这样规定有利于在国家、地方和基层重大事务决策过程中,更充分地听取来自基层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反映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

  禁止“身兼两地人大代表”

  2008年,“亿万富翁”梁广镇同时担任广东云浮市和广西百色市两地人大代表的相关报道曾引起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这一情形是否适当众说不一。这次修改选举法对此给出明确说法。草案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莫纪宏说:“这一修改能保证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能有效代表选民利益。”

  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投票是选举过程的关键环节。虽然现行选举法规定了无记名投票制度,但在选举实践中,无记名投票并不能完全保证秘密选举。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特别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韩大元说:“这样规定将更有效地保护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排除外界的不当干预,选择自己满意的候选人,更好地保持选举的公正性与纯洁性。”

  同时,草案还进一步规范投票站的设立和选举大会的召开,并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草案规定: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此外,草案还完善了代为投票的规定。明确“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加大“贿选”查处

  针对基层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法定程序,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情况,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特别增加了一条有针对性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为了及时有效查处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的行为,草案还增加规定,对调查处理机关及其责任予以明确。草案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袁达毅认为,这样规定更加明确了各有关机关的职权职责,也有利于及时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行为。

  明确辞职程序

  现行选举法规定人大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但代表提出辞职后,由谁接受辞职?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接受辞职?现行法律则没有明确。

  根据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的建议,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条款,对代表辞职程序进行了完善:——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草案还增设“选举机构”专章,进一步细化选举委员会的六大职责。草案还修改相关条款,将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的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

  ●其他方面

  农民工参选暂不作规定

  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如何参加现工作地的县乡直接选举?对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未作出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作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关于流动人口参加现工作地选举问题,牵涉面广,比较复杂,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这次选举法修改对此可暂不作规定。王兆国表示,各地可以按照有关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声音

  更多“三农”声将传到北京

  —农民代表热议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如果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最终通过,那意味着来自农村的人大代表将增加。对这一具有重大意义的修改,来自最基层的农民代表是如何看待的呢?记者3月8日就此采访了3位农民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淄博市周村区永安街街道灯塔民族村党委书记 、村委会主任刘荣喜——更多“三农”声会被传递

  “城乡同比例选举,这真是我们国家民主政治的一大发展和进步啊。”全国人大代表、淄博市周村区永安街街道灯塔民族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荣喜有些激动地说,这一变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刘荣喜表示,以前由于农民代表少,很多来自“三农”的声音不能及时传递到中央,“虽然其他代表,比如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界的代表,也能或多或少提一些关于‘三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但他们毕竟不是在‘三农’的最前沿,很多问题他们不掌握,因此也就无法更好地反映‘三农’问题。如果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无疑会增加农民代表的人数,而这会使更多的‘三农’声音得到传递。”

  ●全国人大代表、滕州市张汪镇大宗村党总支书记 、村委会主任宗成乐——“我们讲的都是实话”

  现在有一种质疑的声音是,如果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那文化知识水平不高的农民,很难有效履职。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滕州市张汪镇大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宗成乐不予认同。他说:“论演讲等理论水平,我们农民确实差,既不会写文章做报告,也不会讲长篇大论;但论参政议政的水平,我们农民一点儿也不差,因为我们最朴实,我们讲的都是实话,都是中央最想听到的真话、实话。”不仅如此,宗成乐还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现在农民的文化素质也有很大的提高,“其实我们一些农民的知识水平不亚于知识分子。他们的参政议政意识也很高。”

  ●全国人大代表、新泰市新汶街道孙村社区党委书记牛宝伟——农民将更幸福更有尊严

  “很好,很高兴,很激动。”8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新泰市新汶街道孙村社区党委书记牛宝伟连续用了三个“很”字来形容他的心情。他认为,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将使农民的声音更加及时地反映到中央层面,有关农民的切实利益将进一步得到保障,而这会使农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牛宝伟感慨地说:“现在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像我这样真正来自田地里的农民代表实在是少之又少。虽然我们这些农民人大代表也能反映一些问题,但毕竟力量有限,反映的问题也不全面。而由于声音较小,有些问题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本报特派记者 李志波  孟琳达  孙丰欣(本报北京3月8日电)本版文图均据新华社(署名除外)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 关注2010全国两会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人大 草案 城乡选举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