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秋(化名)女士的身体一直不好,自己租住团结户,靠着低保生活。她说房东不管租房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无故给她涨房租,让她接受不了。3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住在镇江路的叶女士家中,刚一进门,叶女士就翻出一张租房合同和几张收据,和记者讲了起来。叶女士不高,她说自己身体有点残疾。
“我的身体状况不好,也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一直靠低保过日子。我在镇江路社区申请了住房补贴,一直在这儿租住团结户。2006年10月,我和房东王女士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有效期截止到2009年10月份,合同中约定房租为每个月450元钱。可是在2008年3月份一个晚上,房东的丈夫找到我,告诉我以后要涨房租,每个月500元钱。
2009年9月,我又续交了半年的房租,这样就可以住到今年的4月份下旬。这个月初,到我交下半年房租的时候了,因为每次房租我都提前一个月交给房东。可房东丈夫告诉我,房租涨到750元钱一个月了。我哪能交得起这么高的房租啊?
所以我把租住期间的水电费清算了,搬到了现在住的地方。也就是说,提前了一个月零四天从房东家搬了出来。但现在房东不同意退还我四月份的房租,也不让我把房屋转租出去,还和我说下个月她什么时间把房子租出去,什么时间退还我的房租,如果租不出去,房子就空闲一个月,房租也不会退还我。
下午,记者辗转联系到房东王女士。
她告诉记者:“你们也知道,青岛市房屋的价格都在涨,涨房租也是经过了叶女士同意才涨的。这一次涨房租,我是提前一个月告诉叶女士的,她知道后,说要给我一个回复,到底要不要续租,可没想到她这两天到别地儿租了个房子,还要让我给她退三月中旬到四月下旬一个月的房租。她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而且家中的水电费用她没有结算完呢。我觉得她家庭情况比较困难,平常一直挺照顾她的,而且告诉她,如果房子这个月能租出去的话,就把最后那一个月房租补给她。可没想到,她能这么说我。”
记者 沈子谦 李楠 实习生 韩婧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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