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分户析产严加控制 具备三条件才可办手续

2010-03-16 06: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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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3月15日讯(记者 王爱科  成跃文) “拆迁中涉及到的老房子办理分户析产手续时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办理分户析产手续。”记者15日采访获悉,岛城今年将对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分户析产严加控制 ,已办理分户析产类业务的也要由市中院重新审核。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为减少两改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不合理拆迁成本,相关部门将采取多种措施严控房屋产权分割问题。

  据介绍,为杜绝借助分户牟利的行为,青岛市中院已专门下发文件。凡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强制执行分割登记案件,统一由市中院执行局进行协调。目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暂停分户析产类业务的办理,等待法院出来审查结果后在决定是否办理;而对已经分户办理完毕的,法院正在做重新的审查。市中院执行局在对已分户的房子进行审查时,因不符合分户条件,本市已经有部分法院撤销了分户文书。市民如发现恶意违规分户的情况,可向市国土部门举报。据悉,本市私有住宅房屋分户的标准是包括3条:一是房屋未列入拆迁范围;二是房屋为非成套住宅;三是分割后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9平方米,或使用面积不低于13.8平方米,分开后能够独立使用,且不改变和破坏原来房屋的间架结构。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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