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后遭保险公司拒赔 被认为入保前隐瞒病情

2010-03-16 06:1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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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石先生给妻子买了一份重疾附加医疗保险。当年7月,妻子查出了卵巢癌,当石先生就手术和住院费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却被拒赔。保险公司认为,石先生的妻子早在2008年11月份体检时,医院认为其患有子宫肌瘤,但在办理保险时,石先生却隐瞒了这个信息。“当时办保险时,业务员没有询问妻子的身体状况,为啥出了事情反怪我们呢?”保险公司“宽进严出”的做法,令石先生颇为不满。

  买保险后查出卵巢癌

  2009年2月份,石先生以前的同事栾女士找到他。“她说自己现在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向我推销一种医疗保险。”石先生说,自己家庭并不富裕,因此对买保险一事并不积极。后来在栾女士多次请求下,他在2009年2月23日花7000元买下了这份保险,被保险人为自己的妻子阎女士。

  石先生说,早在2008年11月,妻子阎女士体检时,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曾为其做了一次彩超,诊断意见为多发性子宫肌瘤。由于当时女儿正在考研,阎女士就没有急于手术。直到2009年7月中旬,阎女士到市中心医院进行手术前的诊断时,医生却表示阎女士不仅患子宫肌瘤,还诊断出了卵巢癌,需要立即进行手术。

  拒赔因“带病投保”

  当石先生和妻子为4万余元的手术和住院费用犯难时,他俩突然想到了购买的保险,当时业务员栾女士曾表示,重大疾病最高可赔付5万元。在手术前,石先生来到位于香港中路的这家保险公司向工作人员咨询赔付的相关事宜。“第一次去,工作人员让我回去等等。第二次去,一位姓申的女士接待了我,她表示保险公司已掌握了妻子的一些资料,包括在2008年11月份曾做过的这次彩超。申女士表示,这次彩超的内容不影响理赔,但妻子得了病,保险公司以后的‘风险’无疑增加了不少,保险公司愿一次性支付5万元,但我们必须中断合同。”石先生感觉此事重大,需回家同妻子商议。

  “此后,保险公司主动让我过去协商此事。一位领导模样的女士告诉我,保险公司不仅不会支付5万元‘买断’合同,连妻子手术费也不会赔付,因为我们向保险公司隐瞒了病情。”

  调解不成欲寻求法律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魏律师说,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是以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说明需要告知的内容和详细程度为前提的。魏律师表示,如石先生所说,在投保时,业务员为了急于签单,并没有向其做出有关询问,保险公司因此推断石先生没尽如实告知义务并不合理。此外,石先生妻子2008年的彩超报告并不是确诊的病历,不具备有效性,不会影响此份保险合同的效力。

  3月15日,记者与保险公司员工申女士取得了联系。申女士表示,拒赔是因为石先生向保险公司隐瞒了病情,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拒赔并无不妥。“业务员在办保险时,没有向石先生介绍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和义务吗?这我不知道,石先生从来没有向我们反映过业务员失职的问题。”申女士说。石先生说,目前他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记者 李兵 肖良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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