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28日讯(记者 刘纯来) 王某减刑释放后纠集他人盗窃车辆,结果在驾车沿途盗窃时被人发现被抓。近日,城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2009年8月7日1时许,王某、“大军”和“马飞”(均另案处理)一起商议盗车。当他们溜达到李沧区一小区楼下时,发现楼下停放着一辆别克轿车,三人将该车偷走,价值30000元。2009年8月26日1时许,三人窜至城阳区上马街道一社区里,用工具撬开一辆面包车,因该车无法发动,三人将该车丢弃,该车价值18000元。同日下午2时许,王某等人在上马街道另一社区偷走一辆货车,价值15953元。不久,几人驾车又窜到流亭街道一社区,在盗窃路边停放车辆时被发现,王某等人当场被抓获。
归案后,三人所盗窃的车辆被追回并发还。经查,被告人王某涉案价值63953元。据悉,王某曾在2007年1月,因抢劫罪被市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7年8月因强奸罪被市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2月被减刑释放。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属于累犯,应该从重处罚。近日,城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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