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28日讯(记者 刘纯来) 只因看到车间里的一名男同事在朝自己笑,感觉对方不怀好意,18岁的女孩张某拿起工作用的尖刀朝男同事扔了过去,没想到尖刀扎在了男同事的左胸部,对方因此而丧命。近日,城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9年 11月6日12时,打工妹张某在城阳区某公司车间内,看到一同打工的男同事李某在冲自己笑,张某感觉李某不怀好意,一气之下拿起割鱼用的尖刀,朝着李某扔了过去,尖刀正好扎在李某的左胸部。与张某同车间的同事刘某、杨某等人证实,被告人张某工作台对面的李某胸部出血,李某捂着胸部踉跄地离开车间,随后被同事抬到公司医务室治疗,后又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由于李某心脏破裂失血休克,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天死亡。案发后,该公司有关人员报警,张某在公司车间内等候处理。
28日,城阳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张某供述她与李某没有什么过节,并且事发后二人的同事也证实张某和李某在案发前没有什么矛盾。据张某工友证实,都来自沂水县农村的张某和李某两人关系还不错,李某曾追求过张某,张某也没说不答应。
“为了琐事一时冲动飞刀扎同事,被告人张某也没预料到会惹下如此大祸!”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经查,事发工作台宽一米,张某所用刀具长31厘米,刀刃长18.5厘米,加上张某右臂肩膀至右掌心处长60厘米。“这么近的距离,说明张某并非过失致人死亡,张某作案用的尖刀很锋利,张某伤害李某的主观故意很明显。”法院相关人士介绍说。
据悉,张某案发时刚满18周岁。据法院相关人士介绍,事发后被告人张某所在村和受害人所在村的村委人员,多次出面帮助协商赔偿事宜。其间,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家属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家人倾其所有,最后凑了6.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后来,被害人家属建议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张某家人已经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城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