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今年快50岁了,曾经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罪名被判刑。眼看着自己“年事已高”,已经不再适合进行抢劫、盗窃等对体力要求较高的犯罪活动了,于是骗别人办护照,然后把这些护照收购,再通过组织他人冒名偷渡 ,从中渔利 。日前 ,市南法院作出了判决,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了他 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你不是在旅游时,滞留境外,一直未归吗?为何还在家里?”2009年底,岛城警方在开展工作时,发现一名滞留境外的人员,已经“回到”了国内,而对民警的问话,这位市民也显得很吃惊,“我没有出过国啊,怎么可能滞留国外呢?你们弄错了吧?”
随后,民警进行了仔细比对,发现就是这位市民滞留境外未归,这中间有什么“猫腻”呢?民警决定深入调查。在找到这位市民后,民警进行了详细询问,在民警的提示下,这位市民回想起了一件事,“两年前,我的一个朋友找到我,让我办护照,说办好后拿给他用,他可以给我15000元钱作为报酬,我也不知道他要干什么,就办了 ,事后他给了我钱。”
这位市民的回答,让民警理清了思路:有人花钱买了这位市民的护照,而那个买护照的人滞留境外未归 。可是,这位市民又告诉了民警 ,买护照的这个人没有出国,他也在国内。
很快,民警又找到了这位购买护照的人,这个人就是周某。开始的时候,周某拒不承认自己买了护照,但是在证据面前,他还是承认了。对于护照的用途,周某说,让他买了。
案件很快查明,事情发生在2007年5月。那年他认识了一个叫陈某的人,陈某告诉他有一个致富的捷径——组织他人冒用别人名义偷越过境。随后,俩人还分了工,由周某负责在青岛购买他人护照,并办理出境旅游手续。陈某组织他人持护照冒名出境后逃逸。
在预谋后不久,周某就从王某和孙某手里买来了两本护照。随后,周某和陈某通过出境旅游的方式安排一男一女持冒名的护照出境,一直未归。为此,陈某支付了周某22万元。同年8月,陈某又有了“买卖”,让周某再买两本护照。2007年底,周某和陈某又安排了两名福建籍女子,持冒名护照出境,出境后俩人按照陈某的指示逃逸。为此,陈某又支付给周某22万元。陈某两次给了周某44万元,除去各项花费,周某在短短的时间内,净赚了8万元。
在庭审中,记者了解到,老周犯罪经历丰富。从1987年到2009年,老周曾先后3次被判刑,分别是,1987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991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1997年因抢劫罪被判刑。记者 王磊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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